吉林省人事厅文件
吉人字【2002】8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局、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关于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认定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认定表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 机关事业单位 工人 认定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纪检委,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吉林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2年12月31日印发
关于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
技术等级(职务)认定考核办法
为做好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认定考核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考核范围
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确定技术等级(职务)时,需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认定考核。已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证书的技术工人,可直接确定相应的技术等级(职务);未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取得技术等级(职务)证书的技术工人,可根据认定条件进行认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前,未取得技术等级(职务)的技术工人,可根据定级考核条件进行定级考核。
二、认定条件
未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取得技术等级(职务)证书的工人,可申报参加相应技术等级(职务)认定,申报的条件是:
1.工作年限31年(含31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21年(含
2 1年)以上或从事本种工作26年(含26年)以上的,可申报高级
技师认定。
2.工作年限28年(含28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8年(含18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3年(含23年)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认定。
3.工作年限25年(含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含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含20年)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认定。
4.工作年限15年(含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含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O年(含1O年)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认定。
5.工作年限14年(含14年)以下并从事本工种工作4年(含4年)以下或从事本工种工作不到1O年(不含10年),且学徒期满并已转正定级的,可申报初级工认定。
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时间计算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当年年末。
符合认定同等级条件的,需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职务)岗位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及生产工作成绩考核和技术业务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合格后,颁发同等级(职务)证书,其任职时间从原技术等级(职务)取得时间算起。
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直接颁发符合相应条件的技术等级(职务)证书。
三、定级考核条件
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前,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的,可直接参加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定级考核。考核内容为:恩想政治表现及生产工作成绩考核、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其申报的条件为:
1.工作年限25年(含25年)以上且从事技术工种工作15年(含15年)以上的,或从事技术工种工作20年(含20年)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岗位定级考核。
2.工作年限15年(含15年)以上且从事技术工种工作5年(含5年)以上的,或从事技术工种工作1O年(含10年)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岗位定级考核。
3.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并从事技术工种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岗位定级考核。
工作年限和从事技术工种工作时间计算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当年年末。
四、审批权限
省、中直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职务)及各市州、县(市、区)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由省工考办审批;中级工和市州直单位的初级工由各市州工考办审批;县(市、区)的初级工由各县(市、区)工考办审批。
附件:
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
(职务)认定表
姓 名 |
| 性 别 |
| 照 片 |
工作单位 |
| 工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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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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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 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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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前技术 等级(职务) |
| 认定前技术 等级(职务)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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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前发证机关 |
| 申报技术等级(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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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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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按省人事厅【2002】88号文件规定,同意申报。 (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市州工考办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省 工 办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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