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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4-03-27   点击数: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就我校年度考核工作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我校在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包括经学校同意,脱产进修,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二、考核内容、标准和结果

1.考核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及工作创新能力。

勤,是指工作责任心、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根据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情况。

2.考核标准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情况、取得工作成绩情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人数不能突破本考核工作小组实际被考核人数的15%,最后结果由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员按照考核内容,对本年度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科级及以下人员在本部门内进行述职,由本部门进行考核。为加强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学校统一组织中层干部年终述职大会,中层干部在大会上述职,正处级干部述职时间为8分钟以内,副处级干部述职时间为5分钟以内。

2.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的原则有三条:一是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二是按照德、能、勤、绩、廉五项考核内容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三是行政领导负责制和下考一级的原则。科级及以下人员(包括工人)的测评,由部门根据学校核定的优秀等次指标及考核标准,召开本部门职工会议进行测评,测评采取部门领导和群众分别进行量化测评的办法。部门领导赋分占被考核人总得分的50%,群众赋分占被考核人总得分的50%,两项相加为被考核人的最终得分。各考核小组也可根据各自特点,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完善本小组考核办法。中层干部的测评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其中:校领导测评分占总得分的40%,中层干部之间测评分和群众测评分各占总得分的30%,三项相加为被考核人的最终得分。。

3.填写登记表、领导评鉴

个人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工作总结”栏及以上部分。科级及以下人员先由各部门行政领导填写“主管领导评鉴意见”,再由考核小组组长在“考核小组审核意见”栏填写考核等次,最后本人在“被考核人意见”栏内签名;中层领导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在填写完“工作总结”栏、“被考核人意见”栏后,与部门其他人员的登记表一起上报组织人事处,汇总后统一呈报分管校领导,填写“主管领导评鉴意见”,由组织人事处统一填写考核等次。

等次确定的标准:测评总得分90分以上者,具备评定优秀等次的资格,各考核小组按不超过实际被考核人数的15%进行推荐,金融系、会计系、计算机系、经管系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应有一名学生工作人员;总得分70-89分者为合格等次;总得分60-69者为基本合格等次;总得分59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等次。

4.审核、确定档次

组织人事处对各考核工作小组报送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全部合格后,呈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反馈

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10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6.公示

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选,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为一周。如有异议,由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核;无异议,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作为调整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工资以及聘任、续聘、解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同时授予“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学校奖金标准为300元。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或者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增加薪级工资;

2.不发放绩效工资;

3.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

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位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五、先进集体的评选

先进集体在机关后勤组和教学教辅组中分别评选。对被奖励的集体授予“先进集体”、“优秀教师群体”等荣誉称号。

六、考核评比工作组织和领导

1.成立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考核评比工作,由书记、校长担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事务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纪检办负责监督工作。

2.机关党总支、教务科研党总支、图书培训实训党总支、学工党总支、社科体育党总支以总支为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考核评比工作由总支书记负责;其他单位单独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考核评比工作由行政一把手负责。各考核小组优秀人选在民主测评90分以上人员中产生,以总支为单位的考核小组要兼顾好本小组下各部门的优秀人员比例。

3.各单位领导测评群众、群众相互测评同步进行。待测评结束,经确认无误后,将本单位全体人员的考核材料统一上报组织人事处。

4.考核评比工作安排在每年年底进行。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专任教师年度考核测评表

附件二: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测评表

附件三: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

附件四: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五:年度考核评比结果统计表

附件六:各单位评优名额

附件七:先进集体名额

二OO 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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