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了推动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重点任务,提升学校内 涵建设水平,对标本科和国家双高校建设目标,调动教职工 干事创业积极性,鼓励多出高水平成果,依据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绩效奖金政策,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2021-2023年取得的高质量和突出贡献成果的审核和核算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成果须为2021-2023年我校教师独立完成的以“长春金 融高等专科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高质量和突出贡献 成果。成果范围为:教学成果奖、教学建设成果奖、教学团 队建设、教师竞赛、教师指导学生竞赛获奖以及教师发表的 高水平期刊学术论文。
二、赋分标准
1.教学成果奖:
序号 | 项目名称 | 等级及赋分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1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 3000 | 2000 | 1000 |
2 | 省级教学成果奖 | 300 | 100 | — |
2.教学建设成果:
序号 | 项目名称 | 等级及赋分 |
1 | 教育部(或联合其他部委)组织的课程建设类项目(国 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国家课程思政示范课等) | 500 |
2 | 教育部(或联合其他部委)组织的教材建设类项目(国 家“十四五”规划教材、国家优质教材) | 500 |
3.教师竞赛:
序号 | 项目名称 | 等级及赋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1 | 教育部(或联合其他部委)组织的竞赛(团体) | 1000 | 500 | 200 |
2 | 教育部(或联合其他部委)组织的竞赛(个人) | 500 | 300 | 100 |
4.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
序号 | 项目名称 | 等级及赋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1 | 指导学生参加世界技能组织举办的世界技能大赛 | 500 | 300 | 100 |
2 | 指导学生参加人社部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 | 500 | 300 | 100 |
3 | 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或联合其他部委)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 能大赛、创新创业类竞赛(团体) | 500 | 300 | 100 |
4 | 指导学生参加国家部委组织的国家级艺术、体育类竞赛(团体) | 500 | 300 | 100 |
备注:世界技能大赛为世界级竞赛,获金、银牌认定为一等奖,铜牌认定为二等奖,优胜奖认定 为三等奖; |
5.高水平期刊学术论文: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赋分 |
1 | EI、SCI、SSCI、CSSCI | 50 |
2 |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限理论版2000字以上论文) | 50 |
三、成果运用
以上高质量和突出贡献成果按100元/分标准核算发放 绩效,团体绩效需要制定二次分配方案,分配方案须体现多 劳多得、优劳优酬,充分体现重业绩、重贡献的导向。如有 上级奖励,按学校奖金总额与授奖单位颁发奖金总额的差额 给予匹配奖励。教学成果由教务处负责审核;科研成果由科 研处负责审核。人事处根据审核结果核算绩效,提请办公会 、党委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随工资发放。
四、工作安排
1. 申报。1月9日-10日个人申报,以部门为单位将成果 汇总表(见附件模版)以及佐证材料(分类)提交人事处。 涉及团体绩效的需要报送二次分配方案。(证书荣誉类成果 证明材料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部门公章; 论文类成果证明材料提交论文原件,EI、SCI、SSCI 论文须 同时提供检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部门公章; 提交二次分配方案须加盖部门公章。)
2.审核。1月11日审核材料,教学成果由教务处负责, 科研成果由科研处负责。
3.核算。1月12日人事处根据审核结果核算绩效。
4.结果公示。审核结果提请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后进行 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发放绩效。公示结果无异议后随工资发放绩效。
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把关,在规定时 间内报送材料,以免影响绩效核发。
联系人: | 崔莹莹 | 崔靓 |
联系电话: | 80581856 | 80580311 |
人事处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