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聘范围
(一)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下设教师、研究、实验、工程、图书、档案、卫生、新闻、出版、经济、会计、审计等系列,凡是在上述系列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编在岗、劳务派遣人员,均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从事
党务或思政工作的管理岗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也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现具有主辅系列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评审通过后,学校统一聘任。其中,从事党务或思政工作的管理岗人员评审通过后,不进行聘任,只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按照《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修订)》(长金高专校字〔2023〕15号)执行。
(二)申报人员的毕业年限、工作资历、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聘任时间)、业绩成果有效期截止时间均按照2023年12月31日计算,业绩成果以实物和网上核实为准。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评委会负责对各系列人选进行择优评聘。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等工作。
组长:张冀男 | 吕鹰飞 |
副组长:王忠义 | 涂洪伟 |
成员:王新忠 | 刘洪亮宫文山胡雪梅耿传辉 |
任春玲王幼喜刘慧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授权、委托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日常工作。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组长由王忠义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组成,负责对评聘工作全过程监督。
(二)成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审核小组。学校各基层单位成立基层审核小组,负责对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和工作态度进行评价,并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等进行初审和推荐。
(三)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小组。小组由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学工处、纪委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等进行复审。
(四)成立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不包含思政辅导员)评审小组。由从事教学工作的相关人员组成,成员均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对任课教师申报人员的条件、业绩成果及师德等方面进行评审、推荐。
(五)成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由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相关人员和学院教师组成,成员均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对从事思政工作申报人员的条件、业绩成果及师德等方面进行评审、推荐。
(六)成立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由从事辅助系列工作的相关人员和学院教师组成,成员均是正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负责对辅助系列申报人员的条件、业绩成果及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审、推荐。
四、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报(5月16日-20日)
已通过吉林省职称信息化申报的参评人员按要求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同时递交相应的评聘材料和《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及日常工作态度考核表》纸质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及日常工作态度考核表》纸质版。
(二)基层审核报送(5月21日-22日)
基层单位审核小组按照学校各系列评审条件,对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态度给出书面评价,对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等进行初审,将申报各级别人员分等次推荐,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师系列由各学院负责审核、分等次推荐;辅助系列由所在部门负责审核、分等次推荐;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由学院或所在部门审核、推荐后,报思想政治教育审核小组,思想政治教
育审核小组负责复审、分等次推荐。(等次分类:A.优秀B.良好C.一般A≤20%,C≥20%)
(三)学校审核(5月23日-29日)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小组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进行审核。
(四)审核结果公示(6月3日-7日)
对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审核通过人员进行分系列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申请指标及例会批复(6月11日-21日)
向省人社厅申请指标和例会时间,准备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会。公示评聘指标及例会时间,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组织评审(拟定6月22日)
1.盲评初审。组织评委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进行盲
评,盲评结果分为三个等次(等次分类:a.优秀b.良好c.一般a≤20%c≥20%)。盲评结果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
2.召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各系列小评审会。按照申评系列成立三个评审小组,分别是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每个评审小组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5名校内评委,2名校外评委,各评审小组对正高级申报人员实行全员推荐,对副高级、中级申报人员按120%推荐,如推荐数额非整数,则按照整数加一模式推荐大评委会评审。
3.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会。大会采取全员述职、答辩,述职答辩总计5分钟,申报人员需准备PPT,述职3分钟,答辩2分钟。全体评委审阅参评人员业绩成果材料、参评人员述职答辩后,结合盲评结果,进行专家共议,并进行实名制投票。赞成票达到出席会议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为通过,未出席评委会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评委与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以及近姻亲关系,该评委应主动回避。各层级投票结束后,由评委会主任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七)结果公示
对评聘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报批备案
将公示无异议人员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备案,备案后进行聘任。
工作安排如有时间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相关政策
(一)资格评审条件中学历学位认定的规定
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职称评聘过程中,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不属于上述院校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二)著作论文及业绩成果奖励确认的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论文,系指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正文字数3000字以上),并
且需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万方数据资源系统”和“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的查询核准,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论文。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一律无效。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奖励项目。
(三)其他规定
1.学校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学校《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修订)》(长金高专校字〔2023〕15号)制定的各个系列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评审。
2.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系列各级别申报人员不足5人,与教师系列一起评审;超过5人(包括5人)单设指标、单独评审。辅助系列为单列系列。
3.申报绿色通道及破格人员或论文需要认定的人员,在评审之前须召开学术委员会进行业绩成果认定。
4.对于具有扶贫、支教、援疆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经学校认定取得高质量和突出贡献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5.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与在编人员一起评审。
6.具有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公开招聘及调入人员,在入校工作满1年后可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7.申报同级改职人员业绩成果须达到同层次基本标准条件。
六、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和提供真实材料,坚决抵制和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违背学术道德和诚信承诺、出现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即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视为无效。同时,给予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各基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审核小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开展职称评聘工作。在资格审查、成果审核、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对把关不严、以权谋私、暗箱操作、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有其它严重错误造成恶劣
影响;受过行政记过、党内警告以上处分;因重大案件未做出结论的。
2.有悖师德行为,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工作纪律;出现严重责任事故,重大教学事故,给教学及其它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
3.因事累计离开工作岗位6个月以上,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4.违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的人员。
七、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教师系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系列)
2.《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
3.《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辅助系列)
4.《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及日常工作态度考核表》(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
5.《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及日常工作态度考核表》(辅助系列)
6.《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纪律》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5月17日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党政办公室2024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