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号),按照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23〕16号)要求,现就我校本年度个人考核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严实并重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切实增强考核、奖励工作实效,坚持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客观公正地对教职员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出评价。
(二)统筹安排精简高效的原则。为更好地完成年度考核工作,本年度的各项考核评比工作将统筹安排,力求做到提高效率、节约时间。
(三)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各考核小组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所规定的内容,把重点工作完成出色、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志选拔出来。组织部要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做好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把关工作;人事处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和考勤,做好全校年度考核的把关工作;教务处、科研处要结合评教、评学和科研工作情况,把关专任教师的年度评优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要按照辅导员日常工作表现、辅导员年度考核,组织好辅导员的评优工作。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在评比过程中,要突出工作实绩,把完成单位部门重点工作情况作为重要依据,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评选工作要向在工作中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成绩显著的同志倾斜。
(五)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本次考核应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衡量推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反教育部“六禁令”和“红七条”、违反师德师风、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综合考核评比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冀男 吕鹰飞
成员:王新忠 王忠义 刘洪亮 涂洪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事务由人事处负责,纪委负责监督工作。
(二)人事处是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组织部重点做好处级干部的考核工作;学生工作部(处)重点做好学生辅导员的等次考核工作(辅导员优秀名额从各学院优秀名额中产生);教务处重点做好专任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三)机关党总支、后勤党总支、教辅党总支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总支书记担任;院部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担任。各单位、部门要党政相互配合,做好年度考核工作。以总支为单位的考核工作小组要兼顾好本小组内各部门的优秀人员比例。
三、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我校在职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任教师、辅导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135号)规定,“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前款所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四、考核办法
各单位部门召开年度考核总结会,首先听取主要领导的工作述职(党务、行政)、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然后对考核人员进行测评、投票。个人年度考核原则上仍按往年量化打分形式进行,要兼顾好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按照《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4号,以下简称《奖励规定》)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与奖励工作相结合,联动开展定期奖励工作,增强考核工作实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嘉奖;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记功奖励名额不得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具体由学校统筹安排。
(一)个人年度考核
本次考核要重点突出平时考核作用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平时考核,本年度平时考核因旷工被通报一次及以上的教职工,则不可评为年度考核优秀;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各考核小组在考核前,要向所有服务对象公布电子邮箱,接受广大师生反映的问题,同时要召开征求意见会,与服务对象面对面座谈,征求意见。
1.科级及以下人员考核
科级及以下人员考核由部门推荐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定两部分组成,实行差额推荐、评定结合的考评机制。各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考核标准、程序等要求,认真审核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方面情况,并按考核评优分配的名额差额推荐优秀等次人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上报的优秀等次人员汇总后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名额确定最终人选。
2.处级干部考核
所有处级干部按要求写个人述职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审阅,于12月28日前报送组织部审核、公示。
组织部统一组织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召开处级干部年终测评大会,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其中:校领导测评分占总得分的40%,处级干部之间测评分占总得分的30%,群众测评分占总得分的30%,三项相加为被考核人的最终得分,考核等次根据最终得分确定。
(二)先进集体评选
1.先进集体采用分类评选的办法,在党政群团各部门中评选三个先进集体;在教学教辅各单位中评选三个先进集体;
2.先进集体评选工作与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3.对评先单位分别授予优秀教师集体、优秀教育管理部门、优秀教育服务部门等称号,并颁发奖状;
4.对出现重大教学、安全责任事故,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教育部“六禁令”“红七条”、《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的单位部门不能评为先进集体。
五、时间安排
12月15-20日 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12月21-25日 各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考核;
12月26-28日 报送《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评比结果统计表》;
12月28日 报送处级干部述职报告;
1月2-8日 处级干部年终测评;
1月10日 学校党委讨论年度考核结果、嘉奖、记功人员;
1月10-16日 公示。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年度考核评比结果统计表
3.各单位评优名额
4.先进集体名额
中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