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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2-12-10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四有”师资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对象、内容、原则

第二条 考核主体为全体在编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在校工作的兼职教师及其他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学校其他人员参照考核。

第三条 考核标准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依据,内容包括政治方向、爱国守法、文化传播、教书育人、关爱学生、言行雅正、学术规范公平诚信、廉洁自律、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考核详细内容见评价表)。

第四条  考核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律、自强。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三)坚持奖优惩劣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师风修养。

第三章  考核组织、方法及程序

第五条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各学院部成立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考核按照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行互评、院部综合评价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考核每年一次,与学校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由各院部组织,作出综合评议结论和等次,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备案。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教师本人对照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自我评定,填写《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师德师风评价表》,交至所在院部。

(二)学生测评和同行互评。

1.学生测评。学生测评与学生评教一并进行,由质监办组织,测评结果反馈至教师所在院部。

2.同行互评。教师的同行互评由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教师所在教研室、科研团队人员进行。参加测评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

3.领导测评。院部领导班子成员对本单位的专任教师和辅导员进行测评。

4.测评计分。学生测评、同行互评、领导测评分别按照40%、40%、20%的比例计入最终测评得分。

(三)确定等次。各院部对每名教师在学生测评、同行互评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综合教师个人自评和最终测评得分,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测评最终得分低于60分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8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等次。

(四)结果反馈。各院部向每名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院部主要负责人应做好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听取教师本人的意见。

(五)结果公示。各院部应在本单位面向师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八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报奖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  在职称和职务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导师遴选、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推选及干部选拔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第十条  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在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奖励和各类人才遴选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连续两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所在岗位,并给予降职降级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师德师风评价表》


附件: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师德师风评价表

(教师自评/学生评价)

教师姓名:         所在院部:             填表日期: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参考标准

考核分值

得分

1

政治方向

是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是否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10


2

爱国守法

是否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是否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

10


3

文化传播

是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是否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10


4

教书育人

是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是否有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10


5

关爱学生

是否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是否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10


6

言行雅正

是否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是否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是否对学生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10


7

学术规范

是否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是否有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行为。

10


8

公平诚信

是否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是否有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

10


9

廉洁自律

是否严于律己,清廉从教;是否有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行为。

10


10

奉献社会

是否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是否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是否爱国守法。是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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