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在编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在校工作的兼职教师及其他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学校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尊师重教,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专业化师资队伍,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政治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党对教师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明确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政治方向,确保教师立德树人主体作用全面发挥。
(二)坚持尊师重教,强化师德师风教育管理。落实教师主体地位,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营造师生互敬的良好氛围,以“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标准,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教师自我教育管理和约束的意识,不断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做好学生的引路人。
(三)坚持继承创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传承中华优秀师道传统,适应新时代变化,加强创新,推动形成教研相长、教学相长的良好教风,积极构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全员育人格局,保障学生在人生发展的关键期得到全面指导,不断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四)坚持严管厚爱,严格考核督促建设。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建立师德师风考查机制,及时考查总结师德师风建设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推动师德师风建设水平稳步提高。
第三章 师德师风规范
第五条 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六条 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第七条 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第八条 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第九条 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第十条 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第十一条 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第十二条 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 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四章 师德师风教育
第十五条 加强岗前师德师风教育。
(一)入职宣誓。开展道德模范示范引领,组织新进教师进行入职宣誓,了解学校历史和文化,提高新入职教师的职业责任感、荣誉感、认同感和归属感。
(二)岗前培训。组织新入职教师参加以师德教育和教学理念为主的岗前培训活动,提高新入职教师对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职业道德修养与教育法规的认识。
(三)专题培训。学校将师德师风教育纳入教师专项培训体系,定期组织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开展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教育培训,传递社会正能量。
第十六条 分类开展师德师风教育。
(一)专任教师培训轮训。定期选派专业课程带头人、骨干教师开展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修养、思想政治素质、学术规范、廉洁自律、规章制度等相关培训,将奉公守纪、爱岗敬业等精神融入职业操守,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教师育人水平。
(二)辅导员师德教育。定期举办辅导员论坛、专题讲座、主体培训,组织校领导和优秀辅导员分享师德教育的经验。
(三)思政教师培训。定期选派思政教育教师参加思政教育培训,主动适应新时代思政教育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增强教学的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提高教书育人成效。
第十七条 不断深化日常师德师风教育。
(一)日常研讨交流。经常性组织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和师德标兵开展名师讲坛、教学观摩等教学交流活动,展现优秀教师的教学风范,引导教师将更多精力投入到课堂教学上,激励感染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二)日常咨询服务。组织教学督导专家、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为青年教师开展“一对一”和“一对多”的教学咨询服务,解决青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激发教师教学热情,强化教书育人观。
(三)从严治教治学。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提升教师履职尽责、严谨治学、纪律意识和态度作风;加强考风建设,定期组织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考风考纪专题培训会,加强各层面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章 师德师风督导
第十八条 强化课堂教学督导。学校领导、各院部负责人、教学管理部门、教学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采取定期和随机相结合方式深入课堂,检查教学秩序、教师精神风貌、教师授课质量、课程思政融合、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整改。
第十九条 开展不良言论调查。教育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要面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以座谈会、调查问卷、走访等方式,对教师是否存在不良言论行为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督导整改。
第二十条 推进师德师风自查。各院部定期组织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开展自查,对师德师风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奖惩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改进。
第二十一条 开展常规信访督察。公开民主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平时接收的师德师风信访件,及时进行查处和督办。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等各类工作中,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制。
第六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加强组织和领导。成立由书记、校长担任组长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统筹管理及投诉受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开展常态调查。做好教师和学生思想状况、意识形态定期调查工作,及时发现不良倾向与问题。对于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动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第二十四条 完善监督机制。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元立体的师德师风监督网络体系,切实做好师德建设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严把教师入口关。把理想信念和师德师风作为教师准入的重要标准,严格新进教师考核鉴定。
第二十六条 强化教师责任意识。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政治方向和课堂管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遵守教育规范、学术道德规范和教学纪律,维护学术自由和尊严,对违反教育规范、教学纪律和学术不端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 完善考评机制。建立健全约束与激励机制,把师德师风和育人工作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报奖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 依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教师师德师风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可采取个人自评、师生评议、单位考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对拟作出师德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应告知当事人调查认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听取教师本人意见,提出改进建议,坚持正面引导。
第三十条 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在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奖励和各类人才遴选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连续两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所在岗位,并给予降职降级处理;在师德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教师,在参与学校有关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