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位于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的房屋、库房,共有 17 处,按现状整体出租。 标的1:位于 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 (证载地址: 人民大街180号),共7层,有房产证,权证号: 长房权字2579005号,证载用途: 教学楼 ,证载面积 6274.76 平方米,结构: 混合 ,无抵押,出租面积约6274.76平方米。有土地证,权证号: 吉国用(1996)字第700011号 ,证载用途: 教育用地 。具备基本的水电、供暖基本线路设施,承租方入住前需要检修维护,负责具体使用中的维修维护,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维护费用,有简易装修。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2:位于 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 (证载地址: 斯大林大街136号 ),共7层,有房产证,权证号: 长房权字005487号 ,证载用途: 宿舍(学生) ,证载面积 4025.00 平方米,结构: 混合 ,无抵押,长房权字005487号房产证载面积超出194.88平方米, 出租面积约4219.88平方米。有土地证,权证号: 吉国用(1996)字第700011号 ,证载用途: 教育用地 。具备基本的水电、供暖基本线路设施,承租方入住前需要检修维护,负责具体使用中的维修维护,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维护费用,有简易装修。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3:位于 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 (证载地址: 斯大林大街136号 ),共2层,有房产证,权证号: 长房权005477号 ,证载用途: 锅炉房 ,证载面积 1120.00 平方米,结构: 混合 ,无抵押,长房权005477号房产证载面积超出224.13平方米,出租面积约1344.13平方米。有土地证,权证号: 吉国用(1996)字第700011号 ,证载用途: 教育用地 。具备基本的水电、供暖基本线路设施,承租方入住前需要检修维护,负责具体使用中的维修维护,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维护费用,有简易装修。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4:位于 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 (证载地址: 斯大林大街136号),共1层,有房产证,权证号: 长房权字005476号 ,证载用途: 车库 ,证载面积 484.00 平方米,结构: 混合 ,无抵押,出租面积约484.00平方米。有土地证,权证号: 吉国用(1996)字第700011号 ,证载用途: 教育用地 。具备基本的水电、供暖基本线路设施,承租方入住前需要检修维护,负责具体使用中的维修维护,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维护费用,有简易装修。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5:位于 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 (证载地址: 斯大林大街136号),共2层,有房产证,权证号: 长房权字005478号 ,证载用途: 变电室 ,证载面积 194.00 平方米,结构: 混合 ,无抵押,出租面积约194.00平方米。有土地证,权证号: 吉国用(1996)字第700011号,证载用途: 教育用地 。具备基本的水电、供暖基本线路设施,承租方入住前需要检修维护,负责具体使用中的维修维护,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维护费用,有简易装修。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6:位于 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 (证载地址: 斯大林大街136号 ),共6层,有房产证,权证号: 长房权字005405号 ,证载用途: 教学 ,证载面积 6735.00 平方米,结构: 混合 ,无抵押,出租面积约6735.00平方米。有土地证,权证号: 吉国用(1996)字第700011号 ,证载用途: 教育用地 。具备基本的水电、供暖基本线路设施,承租方入住前需要检修维护,负责具体使用中的维修维护,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维护费用,有简易装修。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7:位于 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 (证载地址: 斯大林大街136号 ),共2层,有房产证,权证号: 长房权字005479号 ,证载用途: 食堂 ,证载面积 2382.00 平方米,结构: 混合 ,无抵押,出租面积约2382.00平方米。有土地证,权证号: 吉国用(1996)字第700011号 ,证载用途: 教育用地 。具备基本的水电、供暖基本线路设施,承租方入住前需要检修维护,负责具体使用中的维修维护,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维护费用,有简易装修。带部分附属食堂设备,以实地踏勘情况为准。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8:位于 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 (证载地址: 斯大林大街164号 ),共6层,有房产证,权证号: 长房权字2509937号 ,证载用途: 教学 ,证载面积 6226.80 平方米,结构: 混合 ,无抵押,出租面积约6226.80平方米。有土地证,权证号: 吉国用(1996)字第700011号 ,证载用途: 教育用地 。具备基本的水电、供暖基本线路设施,承租方入住前需要检修维护,负责具体使用中的维修维护,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维护费用,有简易装修。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9:位于 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 ,共1层,无证,面积72.85平方米,无抵押,出租面积约72.85平方米。具备基本的水电、供暖基本线路设施,承租方入住前需要检修维护,负责具体使用中的维修维护,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维护费用,有简易装修。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10:位于 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共1层,无证,面积93.50平方米,无抵押,出租面积约93.50平方米。具备基本的水电、供暖基本线路设施,承租方入住前需要检修维护,负责具体使用中的维修维护,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维护费用,有简易装修。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11:位于 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 ,共1层,无证,面积361.20平方米,无抵押,出租面积约361.20平方米。具备基本的水电、供暖基本线路设施,承租方入住前需要检修维护,负责具体使用中的维修维护,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维护费用,有简易装修。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12:位于 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共1层,无证,面积106.81平方米,无抵押,出租面积约106.81平方米。具备基本的水电、供暖基本线路设施,承租方入住前需要检修维护,负责具体使用中的维修维护,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维护费用,有简易装修。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13:位于 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共1层,无证,面积80.60平方米,无抵押,出租面积约80.60平方米。具备基本的水电、供暖基本线路设施,承租方入住前需要检修维护,负责具体使用中的维修维护,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维护费用,有简易装修。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14:位于 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共1层,无证,面积183.55平方米,无抵押,出租面积约183.55平方米。具备基本的水电、供暖基本线路设施,承租方入住前需要检修维护,负责具体使用中的维修维护,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维护费用,有简易装修。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15:位于 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共1层,无证,面积10.87平方米,无抵押,出租面积约10.87平方米。具备基本的水电、供暖基本线路设施,承租方入住前需要检修维护,负责具体使用中的维修维护,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维护费用,有简易装修。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16:位于 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共1层,无证,面积363.61平方米,无抵押,出租面积约363.61平方米。具备基本的水电、供暖基本线路设施,承租方入住前需要检修维护,负责具体使用中的维修维护,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维护费用,有简易装修。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17:位于 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 ,共1层,无证,面积82.95平方米,无抵押,出租面积约82.95平方米。具备基本的水电、供暖基本线路设施,承租方入住前需要检修维护,负责具体使用中的维修维护,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维护费用,有简易装修。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因年代久远,以上房屋本身及设施均较为破旧,门牌号可能发生变更,具体坐落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请各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首年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三、出租期限: 3 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首年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 2.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3.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4.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承租期届满后,履约保证金清算承租方欠费,若承租方不欠费,出租方无息返还; 5.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详见明细表。 六、承租相关要求 1.承租方须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未按期交与标的的,出租方有权直接收回;3.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4.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七、税费问题约定 1.以交接日期为准,出租方负责结清此前的水、电、供暖、燃气等费用。交接之后, 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电费、燃气物业费、取暖费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2.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收取的租赁费等各项税费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3.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八、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 3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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