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竞买人(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校园商服中心,位于长春市二道区雾开河大街1666号学校商服中心19#楼,共有1处,按整体出租。 标的1:位于(证载地址:莲花山度假区雾开河大街以东、雾一路以南),2层,有不动产权证,权证号: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第0721816号,证载用途:科教用地,证载面积404470.00平方米,结构:框架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2641.26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无燃气设施。需装修改造,由承租方承担费用。原承租方合同于2025年1月15日到期,到期后15日内交付标的。校园商服中心分为超市商品区(面积540平方米),休闲及公共空间区(面积为600平方米)和商业服务区(面积为1500平方米)三个部分,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超市部分包括日用百货、日杂、文化用品、食品饮料等,招租范围为超市或综合性商业服务(品牌直营商);2.商业服务部分包括轻餐服务、快递驿站、通讯服务、照相服务、理发及美甲服务、干洗店、打字复印服务、眼镜店、服饰店、鲜花礼品店、水果店等。 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请各意向承租人在竞买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首年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用于为在校师生提供日常商业服务。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三、出租期限: 3 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首年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 2.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3.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4.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35万; 5.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原承租方合同到期后15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详见明细表。 六、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可按需自行装修但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3.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4.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七、税费问题约定 1.以交接日期为准,出租方负责结清此前的水、电、供暖、燃气等费用。交接之后,由出租方承担供暖费用;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电费、燃气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2.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收取的租赁费等各项税费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3.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八、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15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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