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财教〔2022〕1015号
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2号)和吉林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绩效管理等相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8〕535号)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2022年10月27日